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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的防范与打击策略探索

 

3窃电的防范

电力企业针对窃电行为采取了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这里先从以下几方面简要阐述如 何防范窃电,提高企业自身防范能力。

1)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由于宣传的不够,很多用户对电的商品属性、窃电的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了解的甚少,一些专业部门认识也不够,致使窃电者心安理得,逍遥法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强大的舆论氛围,教育广大用户依法用电,也借此引起有关国家机关对窃电违法犯罪现象的关注是电力企业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

2)要加强对供电企业职工的教育,完善用电营销监督管理措施。供电企业的职工是供电企业利益的维护者,然而个别职工却与用户勾结窃电,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职工工作不负责任,任凭电能流失而无动于衷,这是一种渎职行为,情节严重也构成犯罪。对上述行为不仅要从行政上、法律上予以追究,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用电营销职工的法制教育和职责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同时要加大对营销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各环节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堵塞漏洞,不给非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

3)认真做好防窃电改造工作,增强供电计量设施的防盗可靠性,最大程度地遏制窃电的发生,同时要充分发挥负荷控制系统的监控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减少因窃电造成的损失。防窃电改造是加强用电市场管理,防止窃电,降低线损的一项及其重要的措施,这项工作必须做,而且要做好,要见实效。

4)认真作好线损管理工作,及时分析线损波动情况,线损分析务必做到及时、准确,能为反窃电工作提供可靠线索和方向。为作好线损分析工作,要注意完善供电线路变电站端口计量装置,也要完善配电台区的总计量装置。

5)加强电力市场的管理,完善低压定期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内部台区经营承包责任制,以遏止窃电行为;强化用电检查工作,加大打击窃电行为的工作力度,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的配合下,对用电市场持续开展全面的检查和整顿,营造一个良好的供用电环境。

4窃电的打击策略

综观窃电行为屡禁不止,反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供电企业对窃电行为检查难、取证难、处理更难,缺乏打击窃电行为的威慑力。因此,窃电的打击策略还需努力探索。

1)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加大检查力度,尽量不给窃电者可乘之机。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深夜检查相结合及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不让窃电者了解用电检查人员的检查规律。nbsp; &nb

2)依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是反窃电工作的重要形式。多年来,面对复杂的社会形势和严重的窃电局面,供电企业在防窃电改造、用电检查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广大供电企业职工通过用电检查发现和处理了大量的窃电违章问题,为国家挽回了大量损失。但是,窃电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窃电行为打击的手段单一,缺乏力度。追补电费和收取违约使用电费,实际上是对窃电行为的一种经济上的制裁,这种办法由于没有实际可靠的法律保障,在执行过程中显得极为软弱且带有极大的随意性,缺乏打击窃电行为的威慑力。因此,要充分运用法律的教育和惩戒作用,发挥有关国家机关的管理和专政职能,对因窃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给予治安处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盗窃数额较大而构成犯罪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打击窃电应讲究战略战术。一是采用先易后难策略,避免出师不利,锋芒受挫,首战务求必胜,以树立电力法制威严和威信,鼓舞士气和坚定信心。突破重点对象,从目前判刑实例看,以外籍人居多,强龙难压地头蛇,先打击在本地窃电作案的外地人,没有背景和后台,没有各种干预,执法障碍少。这样作的好处是,既可减少阻力,又可起到敲山震虎作用,还可以为司法机关办理窃电案件积累实践经验,还可以显示电力法规威力,一举至少有四得。重点突破地区放在法律环境较好,司法人员容易沟通,政府比较支持,窃电行为引起公愤的县及县级市、区。哪里好判易判,就从哪里突破,借以带动和影响其他地区,进而扩大战果。

二是碰硬,拔“硬钉子户”的办法。但是碰硬要方法对头,期望值要合理,要根据本地区、现阶段实际法制情况和打击窃电具体情况来有效的执法策略方法,确定重点对象,以便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从客观现实上看,电力企业若能拔除窃电的硬钉子,会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

4)积极同公证机关沟通,运用国家公证的强有力证明力,保障窃电查处工作的权威性。因为法律规定公证机关的证据效力层级在证据当中效力最高,如果想推翻必须有足够充足的理由。例如,在窃电者拒绝签字认可时,可请公证机关帮助证明查处窃电行为的合法性、窃电实事的存在以及窃电行为的违法性。

5)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具有一定执法权限的专业反窃电队伍,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窃电行为具有普遍、量大、技术性强等特点,同时又具有违法性和应受刑事或行政处罚性。上述特性就决定了供电企业独立开展反窃电工作受企业的法律地位制约而缺少必要的权力和工作力度,而司法机关办理窃电案件又受到警力和技术限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并通过政府支持取得一定执法权的专业反窃电队伍是解决上述矛盾的最佳办法。2003年初以来,华蓥供电分局正积极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探索,成立了用电稽查大队,并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合作机制,在对外进行检查时,特别是到重点嫌疑用电区域和重点嫌疑用电对象时,公安机关便派员与用电检查人员一起到现场检查,遇有突发事件时,如有需要公安机关保证随时派员到现场协助查处。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发现此办法对打击窃电行为具有巨大的威慑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综上所述,窃电行为越演越烈,防范与打击窃电已刻不容缓。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保护国家电能资源,不仅靠供电企业自己,更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公检法的介入,积极探索防范与打击窃电行为的新办法、新策略,解决供电企业对窃电行为检查难、处理难的问题,提高打击窃电行为的威慑力,建立一个良好的供用电环境,确保国家、社会、单位及个人的利益不因窃电行为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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